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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第二课堂”中心办公室人员聘任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21 阅读数:739
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学院“第二课堂”中心建设,深入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强化“第二课堂”在人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新华院发〔2020〕1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第二课堂”中心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戴巍等9人为“第二课堂”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设置如下:
“第二课堂”中心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学院团委负责老师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学生担任,办公室地点设于学生事务大厅107室。
主 任:戴 巍
副主任:宋尹伟 2018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班
郎姬幕 2018及汉语言文学3班
成 员:刘永达 2019级信息安全班
黄 舜 2019级学前教育1班
陈 桐 2019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班
王雨鑫 2019级法学1班
杨继雯 2019级汉语言文学2班
倪鑫媛 2019级财务管理2班
共青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