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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和谐消费,增强大学生的健康消费理念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3-16  阅读数:193

本站讯(信息部记者:姚政 魏经锋报道) 伴随着2007年世界第25个“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安全健康消费意识和合理消费观念以及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由宁夏大学学生会主办,政法学院学生会、新华学院学生会、宁夏大学法学社、新华学院法学社等联合承办的一次以“和谐消费”为主题的校园消费宣传活动。

志愿者们为了更好的在大学生中宣传消费知识和消费权益的相关法律。使大学生了解有关于第25个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的具体内容: 

1)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7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9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志愿者们在我院中心区前举行了发放传单、现场咨询、展板讲解的形式与现场的同学进行互动交流。虽然天气有些寒冷,志愿者们的热情宣传在校园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提高了同学们对消费的认识和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还得到了我院众多师生的广泛好评。其中新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03级年级主任李晓珉是这样评价此次活动的:“此次活动可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达到普法的作用,使人们懂法,让人们意识到消费者权利;了解法律,可以更好的维护个人的合法的消费权利,通过此次的宣传,可以让所有人知道消费者的在消费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名大学生消费者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和谐消费”的新理念,要不断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同时,广大大学生消费者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用科学知识指导消费,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图为宣传现场)


 


    (图为李晓珉老师接受信息部记者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