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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2-27  阅读数:543

一、总则

为强化我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我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实训室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建立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小林 董小焕

副组长:袁梅 陈等等

组员: 李小晴 王彩娟 王铁军 妥晓芬 孙惠娟 杨海娟

三、建立系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形成党政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主任、上课教师四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 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等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

2. 系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

3.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健全和执行实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4.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师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

1. 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 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责任人应自觉与我系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上课教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2022.2.26


附件:经济与管理科学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