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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征兵入伍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15  阅读数:534

高校毕业生征兵入伍政策

一、经济补助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两年义务兵计算,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44000元,对到高原部队服役的增发20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增发10400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增发12400元,退役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49660元,以到高原部队服役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为例,领取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最高可达126060元和124060元。

2.享受津贴和退役补助。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月平均标准约为1100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2-3倍。此外,退役时发放退役补助费,约为30000元左右。服两年义务兵役后,领取津贴和退役补助费一般在56000元左右。

3.国家实行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按本专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或代偿学费最高为48000元。

两年义务兵退役后,经济补助最高可达23万元左右。

二、考研升学

1.考研加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攻读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3.享受专项招生名额。每年全国有8000个研究生招生专项名额,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免试升本。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三、入伍发展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可参加提干考试,经过任职培训后即为军官。      

2.士兵考学。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满2年,不超过3年的士兵,可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成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3.选取军士。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可以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

四、就业创业

1.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期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国企定向招录。自治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3.报考定向公务员。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我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计划。

4.学校优先招录。我区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全区高校招录教师、辅导员、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