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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校生征兵入伍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15  阅读数:555

高校在校生征兵入伍政策

一、经济补助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两年义务兵计算,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44000万元,对到高原部队服役的增发20000元,大学专科学历在校生增发6000元,大学本科学历在校生增发8000元,退役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42160元,以到高原部队服役的大学本科、专科在校生为例,领取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最高可达114160元和112160元。

2.享受津贴和退役补助。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月平均标准约为1100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2-3倍。此外,退役时发放退役补助费,约为30000元左右。服两年义务兵役后,领取津贴和退役补助费一般在56000元左右。

3.国家实行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按本专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或代偿学费最高为48000元。

两年义务兵退役后,经济补助最高可达21.8万元左右。

二、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转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受到嘉奖,本人提出调整专业,在学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允许其转入本校同批次专业。

2.考试升学加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退役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置换课程。我区辖区高校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学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或相近的理论实践学习,获得证书或通过考核的,可作为在校学习经历置换课程;取得通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复(入)学准予免修相关课程,直接优秀等次记录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4.入伍经历视同实习经历。我区辖区高校入伍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每年上半年入伍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三、入伍发展

1.士兵考学。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满2年,不超过3年的士兵,可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成为军官。

四、就业创业

1.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期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国企定向招录。自治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3.报考定向公务员。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