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授课资格试讲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6-14  阅读数:296


各位教师:

根据学院计划,自2019级起开设《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决定于6月20日开展以上两门课程授课资格试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请授课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专职专任教师或行政岗工作满两年教师。

二、试讲内容及方式

准备课程不同章节的三个课时教学内容及教学设计(一式三份),由试讲评审组现场抽选其中一课时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

三、申请方式

报名教师需填写《〈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授课资格申请表》,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区教学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

(一)有意愿授课教师均需参加试讲,通过后只具备《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上两门课程授课资格,不等同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

(二)对是否拥有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不作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马琦雯  2062635

、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618

、试讲时间地点及安排

试讲时间:2019年6月20 下午2:30

试讲地点:中心区教学楼210

 

附件:《〈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授课资格申请表》

2019年61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附件:《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授课资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