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22 阅读数:180
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定于4月27日—5月9日(第九周、第十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将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主任、副主任至少听取1门主干课程和1门公共课程(每门课程至少45分钟);各专业主任教师每人至少听取2门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至少45分钟);教学督导对各系至少听取2门主干课程和2门公共课程(每门课程至少45分钟)。
二、公开课、观摩课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线上公开课或观摩课,具体安排请于4月24日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查课
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线上授课的上下课情况进行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查课人员安排表请于4月24日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召开师生座谈会
1.专业主任教师主持召开线上师生座谈会。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专业主任教师须在期中检查期间召开1次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相关支撑材料(记录、照片、截屏)及总结报送所属教学单位科研办公室。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本单位线上师生座谈会,座谈主题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五、教学档案的检查
由于疫情期间不到校,教学档案的检查时间待复课后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检查工作。
2. 每日查课后填写《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见附件),将电子版报送一份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纸质版待复课后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 期中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相关听课记录、师生座谈会支撑材料、公开课和观摩课的支撑材料和专业主任教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青年教师指导情况和所负责专业本学期专业建设、对未来规划的情况)。
各教学督导需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听课记录、对试卷和论文等教学文件检查的分析、总结、建议。
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请于5月13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纸质版待复课后再报送。
联系人:王婷
附件:
1.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
2.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督导听课汇总表
3.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查课安排表
4.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抽查统计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2日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xls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督导听课汇总表.xls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查课安排表.xlsx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抽查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