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0 阅读数:299
各位教师:
为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开展申请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申请授课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试讲内容及方式
准备不同章节的三个课时教学内容及教学设计(一式三份),由试讲评审组抽选其中一课时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三、申请方式
报名教师需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提交职称证或学位证书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区教学楼一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 联系方式:2062635
五、申请时间
2020年5月10日-5月12日
六、试讲时间地点及安排
试讲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下午14:30
试讲地点:中心区教学楼301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