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07 阅读数:347
各位教师:
为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开展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申请授课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试讲内容及方式
准备不同章节的三个课时教学内容及教学设计(一式三份),由试讲评审组抽选其中一课时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三、申请方式
报名教师需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提交职称证或学位证书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125299672@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亮 电话:0951-2062028
五、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六、试讲时间地点及安排
试讲时间:2021年11月17日15:00
试讲地点:腾讯会议线上试讲或中心区303教室(根据学院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确定具体地点)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