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4-13 阅读数:140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学院定于4月18日—4月29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将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院领导至少听课1次;各教学单位主任、副主任至少听课2次;各教研室主任至少听课1次;各专业主任教师每人至少听取2门主干课程;教学督导对各系至少听取2门主干课程和2门公共课程。期中教学检查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各级领导听课情况进行登记。
二、公开课、观摩课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公开课或观摩课,具体安排于4月15日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查课
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上下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下课情况(包括实验室上课情况、实验室安全等问题)。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查课人员安排表于4月15日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召开各类会议
1.专业主任教师主持召开师生座谈会。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业主任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专业主任教师须在期中检查期间召开1次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相关支撑材料(记录、照片)及总结报送所属教学单位科研办公室。
2.教研室主任主持召开一次教研室会议,就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一次座谈。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本单位师生座谈会,座谈主题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五、教学档案的检查
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教学档案进行全面自查,教学督导对教学日历、毕业论文、考试试卷等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六、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检查工作。
2.每日查课后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纸质版(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期中检查结束后,教学单位需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相关听课记录(复印听课记录上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相关内容)、师生座谈会支撑材料、公开课和观摩课的支撑材料和专业主任教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青年教师指导情况和所负责专业本学期专业建设、对未来规划的情况)。
各教学督导需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听课记录、对试卷和论文等教学文件检查的分析、总结、建议。
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于5月9日将提交材料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2062635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人员安排表.doc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xls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督导听课汇总表.xls
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抽查统计表.xls
5.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论文抽查统计表.xls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3日
附件:附件一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人员安排表.docx 附件:附件二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日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三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督导听课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四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抽查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五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论文抽查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