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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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格试讲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阅读数:103

各位教师:

根据学院教师新开课要求和青年教师培养有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1月12日对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教学资格试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首次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职教学人员(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方式:报名教师需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非专职教学人员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申请表》,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南区教学楼301室)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

四、试讲内容:自选拟开设课程的相关内容

五、要求:试讲教师携带课程教案一份,一节课(45分钟)

六、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非专职教学人员申请承担教学任务申请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