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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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1  阅读数:314

各位教师:

为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开展申请兼职教师授课资格试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申请授课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试讲内容及方式

准备不同章节的三个课时教学内容及教学设计(一式三份),由试讲评审组抽选其中一课时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三、申请方式

报名教师需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区教学楼一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琦雯      联系方式:2062635(7635)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7日

六、试讲时间地点及安排

试讲时间:2018年11月9日 下午2:00

试讲地点:中心区教学楼210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兼职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

 

2018年11月1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申请承担院内兼职教学任务申请表.docx